2022年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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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保证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进展顺利,规范招生工作,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对口招生与“三两段”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守则:13913

第五条办学性质:办公室

第六条 学校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校级:职业院校)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职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发布机构及职位:吴文生 党委书记

第十条学历证明:全体学生考入我院,完成学习课程并通过成绩后,发布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专(高职)毕业证。

第十一条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东街919号

邮政编码:030600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0354―2667008、2664076

第十三条 学院网站:万维网.jzzy.sx.cn

电子邮件:jzzyzsc@163.com

第三章 招生工作组织

第十四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秘书、院长、纪检书记、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团队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需要制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相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院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的招生条例;组织招聘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医院入院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近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科学、适当的资源规划。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省(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实施高层次招聘信息“十公开”,公平选择,首选。

第十八条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全国招收当年高考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相关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根据省、城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决定筹档比例,录取以考生自愿优先的原则为准。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对口招生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优点和公平、只是、民众、透明度原则。严格执行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对口招生的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规定加分,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执行第三十二届招生工作,制定适合转校的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中专组织学生网上报名、现场核实,按转考办法组织学生考试、计分、分数,并将最终参加考试的考生资料报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我院年初制定的“三两转型”计划,根据考生的录取意愿从高分到低分。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能适应专业岗位要求。

第二十三条 外语要求:只会说英语的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 报考加减分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及学生来源地相关规定。

第五章招生与招生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当地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在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www.jzzy.sx.cn) 查询。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未经学院同意擅自报名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入学体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未如实填写既往病史的学生,取消资格。

第六章 专业设置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设置的专业经山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办公室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我院2022年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学杂费由山西省物价局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大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金交财[2000]30号),山西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大中专院校公寓收费的通知》(金价费字[2002]25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奖励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的实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政策;该学院从其职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助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原籍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新生入伍可保留学籍,享受退学返校后学费减免政策。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二条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经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354-2667758。

第九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如果有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教育部《国民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认定和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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