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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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法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新疆政法大学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教育部实施的“阳光招生”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我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3628

第三条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

邮政编码:843806

第四条新疆政法大学是一所独立的公立本科大学,由兵团领导和管理。学校定位为应用型大学,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毕业时发给新疆政法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新疆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将获得新疆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新疆政法大学招生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录取分数,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七条新疆政法大学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这个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八条新疆政法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永久性的招生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高校和专科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条新疆政法大学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设立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人数,多年来,学校根据学生素质、重点扶持政策以及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确定了各省的招生计划。最后,以省级招生部门经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在本科专业中,保留少量专业,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使用储备计划时,应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学生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招生。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顺序自愿申报批次为100%,平行自愿申报批次为100%。

第十五条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给予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后根据备案结果进行招生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所在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科目和要求进行选拔。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相关要求。这个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学生。

我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是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

第十七条我校普通本科一批考生按照分数第一的顺序录取,即从高到低排列,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

根据专业要求和优先考虑考生专业志愿者的原则,我院报名的考生将从高到低依次选拔。

成绩和排名相同的考生将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史)考生将依次比较语文、文学综合、数学等单项科目的成绩;理工科(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科学综合、语文等单科成绩;在不分文理的高考综合改革中,各省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

当报考人填写的专业录取金额已满且无法满足志愿者要求时,如果服从专业调整,报考人可以在其他符合条件且录取金额未满的专业进行随机调整;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应退回档案。

第十八条我校文科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高考文化类课程成绩和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设置的相应批量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省级文件规定的备案原则和备案比例进行备案。

艺术专业录取时,综合成绩按文化课成绩占50%和艺术统考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当年高考文化课备案成绩×50%+艺术成绩×50%),将根据学生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出最好的学生。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仍然相同,将根据汉语、数学和英语这三门文化单科的分数(不包括附加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直到有差异为止。

第十九条新疆政法大学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为依据。候选人必须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隐瞒病史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学、停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计划变更经我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独立类别(外语)的候选人被插入普通类别学习。

第二十一条申请我校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刑事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专业的考生,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条件:坚定政治立场,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 无犯罪记录;

(3) 年龄要求:不超过22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4) 身体状况:

1、五官端正,体型对称,无残疾,心理健康;

2、无色盲或色弱;

3、双耳听力超过3M;

4、男考生体重不低于50kg,女考生体重不低于45kg;

5、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眼神接触、斜视、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嗅觉缺失、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瘤、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腿圈、步态异常、无严重平足(平足)、无纹身、无驼背;

6、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恶性肿瘤、尿毒症等严重疾病,无传染性疾病。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考我校监狱科学、刑事执行、刑侦技术、行政执行、刑事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政治考试、面对面考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和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质测试和政法体格检查,通过调查结论的考生应提前分批填写志愿者。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包括:

(1) 招生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 入学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本人及身份证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一致;

(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是否能保证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通过复审的,予以登记,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的,按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在复审过程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判定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学登记。如果他/她因任何原因无法如期入学,他/她应向学校书面请假。未书面请假或逾期未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的除外。如果您因病不适合成为学者,您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如果你没有学生身份,你应该在保留资格期满之前向学校申请入学。考试合格后,由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诊断证书并办理入院手续。考试不及格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应当按照自治区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

本科:法学、社区矫正、监狱学、学前教育、中文、文学3100元/学年;工商管理、国际经济贸易、公用事业管理、财务管理32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500元/学年,英语3800元/学年;艺术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

专科:政治安全、治安管理、刑事执行、刑侦技术、刑事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社区矫正学费33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2900元/学年。

住宿:1000元/学年(4间),800元/学年(6间)。

如果国家调整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费。

第二十五条为了有效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顺利入学,我校为新生建立了“绿色通道”,并设立了各种奖项和奖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