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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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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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提高和降低考生成绩的条件和毕业规定。

2、优先考虑首批志愿者候选人。如果第一批志愿者人数不足,应按照志愿者顺序原则选择其他志愿者的候选人。对于自愿加入档案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进入档案馆的候选人都将被视为第一个按成绩录取的志愿者。这个

3.学校将安排已注册完整专业计划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已注册专业计划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被录取的考生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 优先会见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并根据分数报名;

(2) 其他专业志愿者视为平行志愿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得分相同时,专业志愿者优先;

(3) 当专业计划报名人数未满时,应选择需要部署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进行录取;不遵守专业自愿部署的候选人,如果填写的专业计划已全部注册,将予以退款。

4、我院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5、我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所有学生入学后都将学习英语。

6、艺术专业的录取以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的文化专业成绩为准,文学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在线,进入档案馆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7、我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导游”和“空勤”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就业标准,按以下条件录取:

导游专业:五官好,不会口吃,男生身高1.6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空姐纪律:

(1) 五官端正,体型对称,身体外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O”或“X”腿;

(2) 身高:男生身高:172厘米-184厘米;女孩身高162厘米-174厘米;

(3) 患有色盲、色弱和斜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任何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不得低于C图上的0.5;

(4) 听力不小于5m;

8、学前教育是师范教育专业。除遵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外,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有关省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如果他们的身体健康不符合相关要求,他们应该仔细考虑是否申请该专业。

9、学院招生结果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也可以在我们的网站(www.cqvit.com)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