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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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体育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括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费用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吉林体育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专家级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体育学院

学校类型:公立学院和大学

层:大学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

南岭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岭街道华阳社区紫游路2476号。

临河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珠海社区临河街5699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征收标准

大学本科:

社会工作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人/学年;

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人/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90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4200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9000元;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4200元;

运动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4200元;

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人/学年;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4200元;

表演类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人/学年;

冰雪运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4200元;

体能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4200元;

舞蹈表演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2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智慧医疗服务与管理专业3500元/人/学年;

运动保健与康复专业4000元/人/学年;

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每人每学年4000元;

运动训练每个学生每学年4000元;

民族传统体育每个学生每学年4000元;

健身指导与管理每个学生每学年4000元;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每个学生每学年4000元;

运动防护每个学生每学年4000元;

冰雪运动经营管理类专业每人每学年40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通过考试,有资格毕业,本科毕业生来自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本科毕业证书;职业毕业生来自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等职业)文凭。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十条 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包括国家奖学金在内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国家学生贷款、国家对服兵役高等教育学生的教育援助、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 贷款补偿、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勤工俭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还,我们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减免学费、一次性资助等政策,确保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辍学,确保广大贫困学生安心学习,鼓舞人心的。

第十一条 大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提出申请、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原籍地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考学校,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认定,采取适当措施支持。

第五章录取须知

第五条 外语专业教学与培训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是公共外语课程的教学都是大学英语。各专业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入学后须转为大学英语教学,学校不为语言不是英语的学生提供单独的语言课程。

第六条 批准的男女生招生比例要求。

男女各行各业不限。

第七条 批准的身体健康条件要求。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部〔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实施。

第八条 录取规则。

大学本科: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运动、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冰雪运动体能训练主要的: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备案比例按原产省要求执行。在备案候选人中,按 P.E. 排序的完成项目,然后根据考生的体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拔,体检成绩相同时,文化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理双招省份考生文化考试等值分数相同时,优先级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中文按科目顺序、外语、数学、综合艺术,同科成绩高者优先;科学是按学科顺序排列的数学、外语、语言、综合科学,同科成绩高者优先;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模式省份考生,文化考试等值成绩相同者,优先级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顺序按省(自治区)级要求排序,同科成绩高者优先;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的,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办理(如相关招生省份有特殊要求,我校将按照生源地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招生)。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主要的:我校根据申请人来源和学校专业发展需要制定子项目招生计划,各项目招生计划将根据申请人来源和学校专业发展需要,于4月中下旬公布。专业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能横向比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招生文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不低于180分的相关规定》,以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40分的准入控制线为依据",根据招生考试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我校文体考试成绩准入控制分线。针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低于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30分录取可减免。持有体育硕士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在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体专项分数线)的基础上,子项目按照考生填写志愿的先后顺序,综合评分进行评选;如果有综合评分和分时,择优录取;当运动表现相同时,根据文化课程的表现选择性录取;当文化课分数相同时,按语言、数学、英语、政治科目按成绩顺序选课(先录取者优先),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重新录取第二选择)。录取综合分数:文化成绩(折算百分位后)和体检成绩3:综合评价的7个比率,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具体配方: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专项体育成绩×70%。计算综合分时,保留两位小数,使用循环计数保留方法。如果个别项目没有按计划完成,该计划的其余部分将在本专业内,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代理专业:江苏、河北、湖北、实施“3+1+2”高考模式的湖南、辽宁两省必须选择“历史”作为首选科目,实施“3+3”高考模式的浙江、山东省(市)对考生选拔要求“无学科要求”;外省文理科。考生参加我校组织或学校认可的专业考试(我校校考或校际联考成绩认可)、省考),以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为依据,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备案比例按原产省要求执行。根据备案人选专业考试成绩完成方案,然后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文化考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文理双招省份考生文化考试等值分数相同时,优先级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中文按科目顺序、外语、综合艺术、数学,同科成绩高者优先;科学是按学科顺序排列的数学、外语、综合科学、语言,同科成绩高者优先;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模式省份考生,文化考试等值成绩相同者,优先级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顺序按省(自治区)级要求排序,同科成绩高者优先;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的,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办理(如相关招生省份有特殊要求,我校将按照生源地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招生)。

4、公共事业管理主要的: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备案比例按原产省要求执行。在备案候选人中,按文化测试分数排序的完成课程,然后根据候选人的文化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拔;文理双招省份考生文化考试等值分数相同时,优先级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中文按科目顺序、外语、数学、综合艺术,同科成绩高者优先;科学是按学科顺序排列的数学、外语、语言、综合科学,同科成绩高者优先;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模式省份考生,文化考试等值成绩相同者,优先级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顺序按省(自治区)级要求排序,同科成绩高者优先;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的,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办理(如相关招生省份有特殊要求,我校将按照生源地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招生)。

高职(专科)专业:

1、体育艺术表演专业、运动训练主要的、民族传统体育主要的、健身指导与管理主要的、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主要的、运动防护主要的、冰雪运动与管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备案比例按原产省要求执行。在备案候选人中,按 P.E. 排序的完成项目,然后根据考生的体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拔,体检成绩相同时,文化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理双招省份考生文化考试等值分数相同时,优先级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中文按科目顺序、外语、数学、综合艺术,同科成绩高者优先;科学是按学科顺序排列的数学、外语、语言、综合科学,同科成绩高者优先;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模式省份考生,文化考试等值成绩相同者,优先级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顺序按省(自治区)级要求排序,同科成绩高者优先;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的,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办理(如相关招生省份有特殊要求,我校将按照生源地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招生)。

2: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备案比例按原产省要求执行。在备案候选人中,按文化测试分数排序的完成课程,然后根据候选人的文化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拔;文理双招省份考生文化考试等值分数相同时,优先级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中文按科目顺序、外语、数学、综合艺术,同科成绩高者优先;科学是按学科顺序排列的数学、外语、语言、综合科学,同科成绩高者优先;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模式省份考生,文化考试等值成绩相同者,优先级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顺序按省(自治区)级要求排序,同科成绩高者优先;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的,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办理(如相关招生省份有特殊要求,我校将按照生源地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招生)。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jlsu.教育.cn/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游路2476号,邮政编码 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67666

联络人:黄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无特殊要求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生源地招生部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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