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职业大学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括申请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费用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苏州职业大学招生条例(2022年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相关招生省(区)有关招生规定、市)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班、艺术类、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号11054,各省(自治区)学校招生情况、直辖市代码按省(自治区)顺序排列、直辖市)以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地址:苏州国际教育园区南??区智能大道106号第四条学校简介苏州职业大学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自1981年成立以来,秉承“勤、勇敢的、忠诚、信”校训,赢得了卓越的社会声誉,成为区域品牌学校。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职业大学。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苏州职业大学颁发的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大专文凭。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 学校招生组织实施机构为苏州职业大学招生办。第八条 根据需要组织学校赴各省(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区域内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办招生。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省级招生计划。审查后,分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示。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各直辖市)根据学生来源确定档案调动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学校对录取男女比例无要求。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学生参加省组织的普通高考。第十五条 学校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为单位、各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要求,落实学校责任、省(自治区、市)招生部门监管的招生制度,坚持、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综合测度,公平地说、民众、公平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实行积分优惠政策。第十七条 学校统筹理工科、文史、文体分类代码(大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第十八条 学校以省(自治区)为单位、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换档比。如果生源不足,参与向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院校)招收或抽取其他按规定自愿录取。第十九条 江苏省普通考生录取采用:根据统一高考成绩,采用“分数优先”录取方式;江苏省外普通考生录取:根据统一高考成绩,采用“分数优先”录取方式。第二十条 江苏省高等考生本科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1个.普通班高级考生录取。我校根据备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对录取考生进行排序,关注应聘者院校专业组志愿者,按顺序入场。如果考生成绩相同,根据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和、华文单科最高(历史优先)或数学(物理优先)、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最高的复选科从高到低排序归档。所有专业志愿者未能被录取,服从义工,学校将根据分数调整录取到学院专业群中的相应专业;不服从志愿者,做退档处理。2个.运动的、艺术类考生报名。我校根据备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对录取考生进行排序,关注应聘者院校专业组志愿者,按顺序入场。如果考生成绩相同,根据高考文化、语文与数学总和、华文单科最高(历史优先)或数学(物理优先)、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最高的复选科从高到低排序归档。第二十一条江苏省外申请人专业录取原则。各省(自治区)实施、市)具体要求,普通类考生按备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安排以分数为先。普通班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比较汉语、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科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言、外语成绩。进入艺术类的考生按照申请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安排以分数为先。如果备案结果相同,按文化分类,如果还是一样,然后按语言、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顺序入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考生可以参加考试,但学校的公共外语班只开设英语班。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发来的录取通知书。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苏物价〔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费(币种:元)。文科专业4700元;理科5300元;艺术专业6800元;体育专业4700元。中外合作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800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3800元。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的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审核不通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谁发现欺诈,所有录取将被取消。第二十七条 学校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优秀学生奖学金、20余项国际交流奖学金和捐赠奖。学校准证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对应征学生的国家援助、求职创业补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详情请参考学校招生网站。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区南??区智能大道106号:215104招生咨询电话:0512-66507345,0512-65213474 招生传真:0512-66507345 招生督导电话:0512-66507701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兆升.jsvc.教育.cn/苏职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zsb_svu招生官QQ群:586064240、123628582、544320297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公开,为各类媒体摘录刊登章程内容,如果被误解,完整招生条例以我校公布为准。第三十条 我校历次招生工作政策、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原始政策、立即废除;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更高级别的政策变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苏州职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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