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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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精神,确保招生“公平”、民众、只是”,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校级: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364

第七条 学校选址:广西南宁市秀岭路37号,学校拥有第一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岭路37号)、第二校区(贵港市桂林路1118号)、第三校区(南宁市武鸣区城厢武源大道87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相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招聘宣传工作;编制并提交学校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新生入学审查;组织学校个别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并负责考试安全,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并将违规结果上报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责任;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其他招生工作;根据候选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调查学校招生行为、处理与回复。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以国家政策为导向,由教育部统筹安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需要进行人才培养,遵循公平、科学的、稳定、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如何确定源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外发布。

第十一条:录取过程中各专业在线生人数差距较大时,在总体方案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机关批准,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专业招生计划减少在线学生短缺,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开展省(市)高考综合改革、自治区)招生计划,高中学术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采用“3+3”模式,我校各专业无学科要求,采用“3+1+2”模式,每个专业的首选科目是物理或历史,主题重选未提及主题要求。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遵循公平正义、择优录取原则,接受党委纪律检查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获取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分批自愿备案的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选择的候选人,在第一志愿未满录取的前提下,录取非首选候选人。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应聘者的专业安排,录取以备案分数优先的原则,学校尽量满足专业意愿。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转其他尚未完全注册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广西预备役士兵定向招募期间,考生须符合入伍及高考条件,并按规定填写自愿表,被我校录取。根据考生志愿申请及区域招生计划,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批准的加(减)分政策。入学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减少录取。

第 19 条 - 没有男性、女性入学比例(预备役人员除外)和种族限制。学校没有少数民族食堂,有特殊饮食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二十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实施。

第二十一条:考生不限外语考试语言,入学后只开设英语公开课。

第 22 条 - 所有被录取的候选人,除非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改变专业。

第二十三条 高等职业分类考试招生(含个人招生)、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及因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类型招生)仅限于具有当年高考资格并符合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条件者,已完成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具体申报方式、测试方法、录取规则详见我校高职等级考试招生简章,了解分类考试招生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程序要求报考。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政策,已被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形式的录取。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未被录取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支付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各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批准文件执行。详细标准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学费信息或学校网站相关信息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拿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措施,帮助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体检或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骗取录取资格的新生,一旦检测到,录取将被取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骗局。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招生工作要求、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果本宪法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规定、规范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上级标准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监督与投诉电话:0771-3837142。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3829762,3859060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岭路37号

邮政编码:530001

学校网站:万维网.gxic.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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