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齐齐哈尔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条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齐齐哈尔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者,发布齐齐哈尔医学院文凭;符合学院本科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工作本着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候选人、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能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攻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招生委员会主任为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设立招生工作组,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聘过程。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
第三章招生人员的要求和工作纪律
第七条 招募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个、熟悉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章制度;
2个、工作认真负责,得体的风格;
3个、有很强的原则和组织纪律。
第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六不准”:
1个、不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个、没有偏袒、伪造;
3个、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正常招生工作秩序;
4个、没有帮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聘活动;
5个、不得向考生和家长索取或接受现金、礼品和证券;
6个、考生及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本科招生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衡量候选人的品德、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首选。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对于非专业人士,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
第十一条 档案比例:备案比例按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积分政策: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以直辖市招生办规定为准),但专业录取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当分数相同时,享受各项政策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原则:大学志愿者、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按照考生报到顺序、成绩第一、录取以先志愿后转为原则。
第十四条 同级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多名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选择同一专业时,参考语言、数学、外语、专业录取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特殊省份招生原则: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过关”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退档要求:按省(自治区)、市)规定退档原因执行。
第十八条 特色专业录取:护理专业不录取未填专业志愿且自愿调整的男考生。提前批令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农村考生。助产学校只收女生。
第五章专业调整、计划执行和储备计划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高校申请专业调整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省、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2022年无预留计划。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及报名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由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确定、直辖市)主管部门公告。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我院录取条件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将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通过EMS邮件发送。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当持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未经同意连续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新生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被退回。
第七章学杂费、奖学金、贷款、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支付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学院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新生报到前学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大学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勤工俭学岗位、多项奖学金和临时贫困补偿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内容详见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详细介绍。新生报到前学院不发放任何补助。
第八章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如下:
大学代码:11230(国标代码)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步奎北大街333号(邮编161006)
大学网址:https://万维网.qmu.教育.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兆升.qmu.教育.cn
支持热线:0452-2664111;0452-2664222
纪律举报热线:0452-2663322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法规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院历次招生工作要求、如条款与本章程相抵触,受本协会章程约束。
第三十二条 高校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不作为录取依据和承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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