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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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黑龙江省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为考生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053)

学院地址:哈尔滨新区学院路999号(江北大学城)

第三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公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已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概况: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教育部优质专科学校,CDIO国际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黑龙江省课程思想政治改革示范学校、黑龙江省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黑龙江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和黑龙江大学系统文明校园模范单位。这个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不得擅自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七条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美术考生也必须参加美术统一考试;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黑龙江省相应专业统一考试。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高校备案规定和学院招生原则及招生计划招生。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编号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在同批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中,备案比例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条我院报考的考生,按照“分数第一,自愿”的原则录取。总成绩相同的,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理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汉语、外语、数学、文学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在高考改革中,各省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不符合自愿录取条件,需要进行专业转移的考生,由高分转入低分,转入招生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应退回档案。这个

第十二条参加黑龙江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艺术专业考生,符合艺术专业入学条件,学院将根据备案结果,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学院的相关要求,择优录取。

第五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对接试点

第十三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及本科应用型人才试点培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智函〔2021〕44号)的要求,学校开展“高职及本科应用型人才试点培养”(以下简称“高职及本科应用型人才试点培养”)。“高中通”试点招生对象是当年参加全省普通高考的高考考生。他们被高等职业(专科)录取。通过转科考试后,以专科升格为本科的形式考入相应的本科院校继续深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建筑与土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440301)(专科)(081001)(本科)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440403)(专科)与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对接(081002)(本科)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电气工程技术(440402)(专科)与东北石油大学对接,电气工程与自动化(080601)(本科)

第十四条“高中通”试点招生批次为高等职业教育高级批次,招生学制为五年,在我院培训五年。

第十五条“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接轨”试点专业前三年的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学院相同的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的学费按照本科院校相同的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接轨”试点学生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并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评估由本科院校牵头,通常在第二学年末进行。学院将于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科升本科”招生手续。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将不再接受“通过高级学院”的培训,并将继续按照学院毕业标准在本校相同或类似专业完成学业;如果通过考试的学生自愿退出“高中通”培训计划,他们可以转入相同或类似的专业,继续按照专科毕业的要求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接轨”试点招收的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生,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过渡评估的学生将以专科升格为本科的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本科院校将按照规定对其学籍进行管理。培训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其他学校或专业。

第十八条试点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转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完成两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将获得“专科升本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高等教育与本科教育对接”试点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对接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新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批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第二十二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学院与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结合学院实际,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院招生政策等信息将及时发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热线:0451-85915000 85915700

注册网站:http://zs.hict.org.cn

报名咨询电子邮件:zs85915000@163.com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