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塔里木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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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塔里木大学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政编码:843300

学校代码(国家标准):10757

第三条塔里木大学于1958年10月由时任农业和土地复垦部部长的王震将军创办。他生前是名誉总统。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之一。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大学”。201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通过了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得到了充分肯定。2019年,进入教育部第二批综合改革试点大学,同年荣获国家五一劳动奖。2020年,荣获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1 2月,荣获“全国扶贫先进集体”称号。现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与教育部共建的一所大学。

学校是一所具有农业优势、生命科学特色,农业、科学、工程、医学、文学、管理、经济、法律、教育、艺术、历史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总部占地2613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新校区(东扩区)占地1964亩。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435人。在全国31个省和地区招收了24000多名全日制学生。这个

第四条学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塔里木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应用型本科。

第八条本科教育制度为四年制。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动物医学和建筑学的学术体系为五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事务部,是永久性的招生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在纪委内设立监督办公室(监察员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规划与准入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区、市)学生人数、学生素质、学生素质等因素,确定省级招生计划,关键支持政策、多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因素。最终决定须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招生。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市)的考生,应当按照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科目和要求录取,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建档比例。对于批量自愿备案,原则上备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性备案批次,备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学校原则上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认可相关政策加分,加分后根据备案结果进行招生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专业志愿者成绩在专业招生中不存在年级差异。分数优先的原则是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按照考生填写专业志愿者的顺序进行录取。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把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招生名额满为止。

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入学”的招生规则。

第十八条报考成绩相同的,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综合科学、语文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综合科学和数学。

新的高考模式(“3+3”)改革了各省。按照汉语、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

新的高考模式(“3+1+2”)对各省进行了改革。备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物理、数学、语文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历史考生按照历史、语文、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考生。学校以英语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统一外语考试语言为非英语的考生应认真填写并提交自己的意愿。

第二十条我校文科专业成绩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必须达到当年文科统一考试本省(区、市)合格线的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本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最低分数线的要求。录取时,综合成绩将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与文科统考成绩相加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优等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艺术统一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塔里木大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校、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4+0模式)各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地点位于合作学院。通过学习的学生毕业后将获得我校高等教育本科文凭。

第二十二条我校注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为依据。候选人必须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隐瞒病史的,应当遵守《塔里木大学本科、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学、停学的规定。这个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审。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复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学生因任何原因无法如期入学,他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逾期不请假或不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艺术专业5000元/年;医疗专业:4000元/年;其他理工科3500元/年;金融专业:3200元/年;文史专业:3100元/年;农业理工类专业:3000元/年;预科阶段,实行同等学历文科收费标准。

住宿:800元/年(6间),1000元/年(4间)。

如果国家今年调整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导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励和奖学金为主要渠道、内部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补助为补充的补助制度,为全面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问题提供了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