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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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为保证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2022年顺利入学,提高学生素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总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校代码:13383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山菜街5号第六条学校级别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民办)第三章组织第七条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第八条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人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招生规则第十条学校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相应批次招生最低控制线和当地生源,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备案比例。对于各备案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要求在生源范围内进行招生。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文件的规定,认定政策性年级增减项目,不设置学校年级差异和专业年级差异。第十二条普通类实行“专业(类)+高等学校”平行自愿备案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入档案的考生,在满足所选专业(类别)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进入相应专业(类别)。第十三条在普通类实行“大学专业组+专业(类)”平行自愿备案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入档案的考生,在符合学院专业群体所选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根据档案结果(等级)从高到低录取相应专业(类别)。如果考生不能达到所申请的专业,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从学校转到学校专业组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班);如果你不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取消该文件。第十四条在普通类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将按照有关省份的备案规定受理申请人。学校在安排专业(类别)时,将根据备案结果(职位)按照“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从高到低确定考生的专业(类别)。对于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专业(班)对相关学科的要求,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班)。如果考生的专业不能令人满意,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把他们转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班);如果你不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取消该文件。第十五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入学”的招生规则。第十六条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仅以英语开设。小语种考生应认真申请考试。非英语语言的新生入学后必须换成英语。第十七条各专业男女学生比例不限。第十八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应当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并接受纪律检查、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办学成本等确定收费标准,等。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学校采取奖励、贷款、补贴、津贴、免税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会计[2020]15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资格复审与发证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主要包括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具有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专科学校学生,在学校系统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完相应学分,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学校未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学校有权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前的招生要求和规定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公司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山菜街5号邮编:271199招生咨询电话:0531-75805668学校网站:http://ys.sdufe.edu.c